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规财函〔2008〕5 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的有关要求,我部拟于近期启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部委托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含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等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各地不再进行上述品种的集中采购工作。
二、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合理,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将成立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人选由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与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三、我部负责建立集中采购专家库。请各地按照《卫生部集中采购专家库高值医用耗材分库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和《卫生部集中采购专家库高值医用耗材分库专家条件与要求》(附件2)的有关要求,推荐专家人选并填写《卫生部集中采购专家库高值医用耗材分库专家推荐表》(附件3)。请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寄至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四、请组织本地区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于2008年1月底前,通过网上报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6、2007 年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及2008年度采购计划表》(附件4)。
五、上述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计划于2008年4月底前完成,2008年5月1日起开始采购,采购周期暂定为1年。
有关上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事宜,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与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联系。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联系人:庄宁
联系电话:010—68792156
传真:010—68792157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联系人:李宁 王坤
联系电话:010—88393919 010—88393916
传真:010—88393914
电子邮件:jzcg@ihecc.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3单元702室
邮政编码:100044 附件:1.卫生部集中采购专家库高值医用耗材分库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卫生部集中采购专家库高值医用耗材分库专家条件与要求
3.卫生部集中采购专家库高值医用耗材分库专家推荐表
4.医疗机构2006、2007 年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及2008年度采购计划表填报说明
二○○八年一月三日